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编辑:众保网    时间:2020年02月28日

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会议确定,阶段性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参考如下:

12-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2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3、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4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具体实施细则,待各省发布,请各位企业家、HR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