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社保类-广州市社保费退费办理流程

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09-29

一、2009年9月(含9月)前的社保费退费需提交资料(社保中心办理):
1.书面报告申请退费报告二份(一份给社保局,一份给医保中心)
2.《社保登记证》及《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退款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广州市社会保险退款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要退医保费的填报《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退款审核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09年10月(含10月)以后的社保费退费需提交资料(地税局办理):
缴费单位(个人)提供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退款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退费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注明“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退费涉及的相关个人已知晓并同意申请退费。如有不符,本单位(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缴费凭证原件与复印件(退费成功后退回原件);
缴费凭证包括:已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仅限第一次打印)、税收电子转帐完税证(私人储蓄存折缴费的,需到地税征收前台换成该凭证);
5.接收退费的本企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非基本存款帐户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帐户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退费的,提供本人的储蓄存折复印件;
6.多征、错征的证明材料,如因员工已离职而申请退费的,需提供远东离职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单位适用);
8.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减收取复印件,个人适用);
9.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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