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社保类-广州市地税社保网上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编辑:郎邦人力   日期:2014-09-29

一、申报当月或补缴近二个月社保费:
1、SF012《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
2、SF013《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2013年)一式三份;


二、差额补缴或补缴二个月前的社保费:
1、SF095《广州市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填写,差额补缴的须在明细表中注明);
以下2-6项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前台核查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补缴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补缴员工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4、《社保费补缴基数确认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5、补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若无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表,个人劳动手册等(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8、未办理招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又不能提供上述2、3资料的,需要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仲裁决定书。


三、注意事项:
1、单位业户提供的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
2、申报当月或补缴近二个月的社保费,若办理人数在5人(包括5人)以上的,通过U盘拷贝“地税增减门前申报报导盘模板”和“社保费_上门申报文件”两个文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3、二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补缴计收利息。
4、2011年7月1日起办理补缴业务征收每天万分之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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