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09-30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七)单位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相对应需另外提交的资料
特殊情况
医疗期超过一个月的
因工致残的
安装、使用辅助器具的
经市劳鉴中心审核同意的《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
工伤职工到非工伤协议医院就医,工伤当日以后发生的门诊 医疗费用、工伤当 日起超过七天的住院医疗费用
单位书面申请(须写清楚到非工伤协议医院就医的原因)。
有特殊原因需要把核销款拨到社保登记预留帐户之外的银行帐户的
单位须提供书面报告,写明原因及接收核销款的银行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
其他特殊情形
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三、申报方法
在市劳鉴中心批准的工伤医疗期或康复期终结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