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类—广东省社会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办理流程

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7

省直属参保单位、个人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到我局开具有关社会保险证明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和个人到我局开具证明,须出示如下证明材料:
(一)参保单位办理时,须提供单位申请函。
(二)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办理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三)律师事务所办理时,需提供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
(四)职工个人办理时,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原件。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我局开具社会保险证明时,除出示有关证明外,原则上还须提供列明需要证明内容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参照相关格式(附后),写明证明的用途、证明的基本项目等内容。经我局有关业务部室审核无误后,在其提供的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一)需开具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或未参保情况证明以及社会保险注销证明的,到我局保险关系部办理。因重复参保需开具证明的,已停保人员须提供已盖章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对账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保单位开具的书面申请函;单位开具社会保险注销证明的,须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涉税文书受理回执》。工作人员对所需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或《回执》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二)需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邮政储蓄账号、开户行、每月养老金金额、领取养老金的时段以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在移交社区管理期间档案存放在我局,其亲属因入伍、入党需我局提供政审证明材料等情况证明的,到待遇核发部办理。工作人员对所需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三)需开具工伤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情况证明的,到医疗保险部办理。工作人员对所需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四)仅需证明缴费到账、欠费等情况证明的,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工作人员对所需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五)其他证明内容涉及缴费到账、欠费等情况须由计划财务部核实的,由相关业务部室受理,送计划财务部核对后,有业务受理部室加具意见并盖章。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办理 事宜,我单位需向 (部门)提供以下人员的参保情况,请协助办理(名单见下表)。

名称(单位公章):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社会保险经办
部门意见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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