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7
申请人档案原件遗失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保存的可反映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如工作证、工会证等)、档案转移回执等材料,向省社保局申请审核原机关工作年限,并填写《遗失档案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
(二)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遗失档案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发出《关于协查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始档案资料联系函》。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请主管部门协查。
(三)省社保局根据协查反馈的《关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资料,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缴费资格及其原工作年限。
档案原件无法调取的,凭二代身份证到省社保局三楼开具调档函,到档案存放地调取后再来省社保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