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7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9、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