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7
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资料:
(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档案原件;
(3)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省社保局三楼)。
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三楼领取《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签名后离开。
(2)符合办理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已在省社保局参保人员可直接在三楼办理选择缴费年限。办理时,由申请人在《确认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打印《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从未在省社保局参加过养老保险(含机关个人缴费)的,凭《确认表》先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十楼)办理参保缴费登记,2个工作日后再到省社保局三楼办理选择缴费年限。
(三)缴费
申请人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地税存联)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四)后续业务
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5个工作日后,
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我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提示:有企业参保记录的,请提供参保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