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8
序号 |
需重制卡情况类别 |
办理方式 |
携带资料 |
办理地点 |
1 |
参保人所持医保卡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或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与实际不符 |
1.参保单位经办人先到所属地税 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 更手续; 2.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再到市 医保局直属分局对应制卡银行医
保卡办理点办理重制卡手续。 |
1.加盖了社保经办机构资料更正确认公章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 2.更改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 4.原医疗保险卡和专用存折。 |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医保卡业务服务厅对应制卡银行医保卡办理点 |
2 |
遗失、损坏医疗保险卡 |
1.先通过制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光大银行广州分行95595,农业银行广州分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83966288);2.再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对应制卡银行广州市区任一营业网点 |
3 |
遗忘、泄露医疗保险卡交易密码 |
到对应制卡银行广州市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 |
▲ 医疗保险卡遗失后,在办理挂失期间,可暂凭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医保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记帐手续;普通门诊看病时,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部份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仍按月正常注入个人医疗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