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8
一、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对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前台窗口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序号 | 参保人员类别 | 办理方式 | 携带资料 | 办理地点 |
1 | 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一年的参保人员 |
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
各医保分局前台对应受理窗口 |
2 | 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 |
1、参保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 2、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
各医保分局前台对应受理窗口 | |
3 | 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 各医保分局前台对应受理窗口 | ||
4 | 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的人员 | |||
5 | 在省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历史,在市参保时间累计未满一年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