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类—广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办理流程

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8

一、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序号

报销类别

带资料

专项资料 基本资料

1

怀孕16周内未办《就医凭证》已急诊“稽留流产”(注:怀孕超16周未办《就医凭证》流产的不属报销范围之内) 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1、产检门诊和住院病历(含入院、出院记录和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本人签名);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本人签名,写:明细不清之处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6、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2

异地产检、分娩(已在广州市医保局办理异地产检、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医保局已盖章),如果产检材料不全的请在《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下方空白处写:自愿放弃产检费用报销,本人签名。

3

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

产后并发症

5

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二、申报方法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局各分局的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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