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8
一、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序号 |
报销类别 |
携带资料 |
|
专项资料 | 基本资料 | ||
1 |
怀孕16周内未办《就医凭证》已急诊“稽留流产”(注:怀孕超16周未办《就医凭证》流产的不属报销范围之内) |
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
1、产检门诊和住院病历(含入院、出院记录和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本人签名);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本人签名,写:明细不清之处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6、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
2 |
异地产检、分娩(已在广州市医保局办理异地产检、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医保局已盖章),如果产检材料不全的请在《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下方空白处写:自愿放弃产检费用报销,本人签名。 |
|
3 |
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
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
|
4 |
产后并发症 | ||
5 |
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
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